尊敬的投资者,我司销售的所有金融产品均已在此处进行公示,如发现公司下属机构或人员向投资者销售公示范围以外的产品,投资者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95358。
特别说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我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管理人 | 风险评级 | 认购起点 | 产品核准或备案的主管部门 | 销售网点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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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管理人 | 产品核准或备案的主管部门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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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请您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了解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与期限等情况来选择与您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业绩报酬比较标准、预期年化收益率不构成证券公司对产品的业绩承诺。